食貨志九
官俸
世祖中統元年,始給内外官吏俸鈔。二年,定六部官吏俸。是年十月,定諸路州縣官吏俸。
至元二年,定官俸當月支付例。三年,定上任過二日、罷任過五日並給當月俸鈔例。六年,定提刑按察司官吏俸。是年,又分上中下縣爲三等。七年,增按察司經歷以下俸,定轉運司官吏及諸匠官俸。八年,以阿合馬言,減百官俸。九年,定告假停俸期限例。十七年,定奪俸禄,凡内外官吏皆住支。十八年,更命公事畢而無罪者給之,公事未畢而有罪者奪之。二十二年,重定百官俸,始於各品分上中下三例,視職事爲差,事大者依上例,事小者依中例。二十三年,詔:「近年諸物增價,俸禄不能養廉,以致侵漁百姓,公私俱困。自今内外官吏俸給,以十分爲率,添支五分。」二十九年,定諸路儒學教授俸,視蒙古、醫學。
大德三年,增小吏俸米。六年,又定行省、宣慰司、致用院、宣撫司、茶鹽運司、鐵冶都提舉司、淘金總管府、銀場提舉司等官俸例。七年,加給内外官吏俸米,俸十兩以下人員依小吏例每十兩給米一斗,十兩以上至二十五兩每員給米一石,餘上之數每俸一兩給米一升,無米則驗其時值給價,俸三定以上者不給。内外官吏,一年約支二十八萬餘石米。十一年,定官吏病百日作闕,所支俸米除全月回納還官外,支過破月俸鈔如已過初五日者,免其回納。
至大二年,詔隨朝衙門官吏及軍官等俸鈔改給至元鈔,往支俸米,外任宣慰司軍官雜職等官,俸鈔十分中減三分,餘七分改支至元鈔,隨朝衙門、行省、宣慰司吏員俸鈔減,加二餘鈔與,至元鈔十兩以下,每月與俸米五斗。
延祐七年,定隨朝官吏俸,以十分爲率,給米三分。軍官差出者,許借俸,殁者借俸免徵,各投下達魯花赤其俸與王官等。
至治二年,定職官罰俸者以中統鈔爲則。
凡百官俸例,各品分上中下三等:
從一品:上六錠,下五錠。
正二品:上四錠二十五兩,下四錠十五兩。
從二品:上四錠,中三錠三十五兩,下三錠二十五兩。
正三品:上三錠二十五兩,中三錠十五兩,下三錠。
從三品:上三錠,中二錠三十五兩,下二錠二十五兩。
正四品:上二錠二十五兩,中二錠十五兩,下二錠。
從四品:上二錠,中一錠四十五兩,下一錠四十兩。
正五品:上一錠四十兩,下一錠三十兩。
從五品:上一錠三十兩,下一錠二十兩。
正六品:上一錠二十兩,下一錠十五兩。
從六品:上一錠十五兩,下一錠十兩。
正七品:上一錠十兩,下一錠五兩。
從七品:上一錠五兩,下一錠。
正八品:上一錠,下四十五兩。
從八品:上四十五兩,下四十兩。
正九品:上四十兩,下三十五兩。
從九品:三十五兩。
内外官俸數:
太師府:
太師,俸一百四十貫,米十五石。
咨議、參軍,俸四十五貫,米四石五斗。長史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,米三石。
太傅、太保府同。監修國史、長史同。
中書省:
右丞相,俸一百四十貫,米十五石。左丞相同。
平章政事,俸一百二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十二石。
右丞,俸一百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[一],米十二石。左丞同[二]。
參知政事,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九石五斗。
參議,俸五十九貫,米六石。
郎中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員外郎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承發管勾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照磨、省架閣庫管勾、回回架閣庫管勾並同。
檢校官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五斗。
斷事官,内十八員。俸各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八石五斗;十四員,俸各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,一員,俸四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四石。
經歷,俸二十三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二石五斗。
知事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客省使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五斗。
副使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直省舍人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六部尚書,俸七十八貫,米八石。
侍郎,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五石。
郎中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員外郎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主事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二石五斗。
户部司計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工部司程,俸十八貫,米二石五斗。
刑部獄丞,俸十一貫,米一石。
司籍提領,俸十一貫二錢二釐,米五斗。
樞密院:
知院,俸一百二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一十三石五斗。
同知,俸一百六貫,米一十一石。
副樞,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九石五斗。
僉院,俸九十貫一錢八分六釐,米九石五斗。
同僉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院判,俸四十二貫。米四石五斗。
參議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五斗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管勾同。
斷事官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。米一石五斗。
客省使,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。
副使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右衛都指揮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副都指揮使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僉事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四石五斗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照磨,俸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鎮撫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行軍官千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副千户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百户,俸一十七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一石五斗。
彈壓,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。
知事,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一石。
弩軍官千户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百户,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。
彈壓,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五斗。
都目,俸一十貫,米五斗。
屯田千户所同弩軍官例。左衛、前衛、後衛、中衛、武衛、左阿速衛、右阿速衛、左都威衛、右都威衛[三]、左欽察衛、右欽察衛、左衛率府、宗仁衛、西域司、唐兀司、貴赤司,並同右衛例。
忠翊侍衛都指揮使,俸一百貫[四]。
副使,俸八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僉事,俸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經歷,俸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知事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照磨,俸二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行軍官千户,俸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副千户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百户,俸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彈壓,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知事,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弩軍官千户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百户,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彈壓,俸一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右手屯田千户所千户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百户,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左手屯田千户所同。
隆鎮衛、右翊蒙古侍衛,並同忠翊侍衛例。
御史臺:
御史大夫,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一十二石。
中丞,俸一百六貫,米一十一石。
侍御史,俸九十六貫三錢五分,米九石五斗。
治書侍御史,俸九十貫一錢八分,米九石五斗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殿中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四石五斗。
知班,俸一十四貫,米一石五斗。
監察御史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奎章閣學士院:
大學士,俸一百一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一十石五斗。
侍書學士,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九石五斗。
承制學士,俸七十八貫,米八石。
供奉學士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參書,俸三十四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。
典籤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鑑書博士,俸四十一貫,米四石五斗。
授經郎,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太禧宗禋院:
院使,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十二石。
同知,俸一百貫,米一十石。
副使,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九石五斗。
僉院,俸九十貫一錢八分,米九石。
同僉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院判,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參議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五斗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管勾同。
斷事官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六石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五斗。
客省使,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。
副使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宜政院:
院使,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一十二石。
同知,俸一百六貫,米一十一石。
副使,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九石五斗。
僉院,俸九十貫一錢八分,米九石五斗。
同僉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六石。
院判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參議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五斗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,米三石五斗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管勾同。
斷事官、客省使,並同太禧宗禋院。宣徽院同。
翰林國史院:
承旨,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一十二石。
學士,俸一百六貫,米一十一石。
侍讀學士,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九石五斗。侍講學士同。
直學士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待制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五斗。
修撰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應奉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編修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檢閲同。
典籍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翰林院、集賢院,大學士同承旨。餘並同上例。
中政院:
院使,俸一百一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一十石五斗。
同知,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八石五斗。
僉院,俸十七貫,米七石五斗。
同僉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院判,俸四十三貫,米四石五斗。
司議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長史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管勾同。
太醫院、典瑞院、將作院、太史院、儲政院並同。
太常禮儀院:
院使,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,米八石五斗。
同知,俸七十二貫,米七石五斗。
僉院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四石五斗。
同僉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院判,俸三十七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四石。
經歷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太祝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五斗。奉禮、協律同。
通政院:
院使,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八石五斗。
同知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副使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僉院,俸四十八貫,米四石五斗。
院判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五斗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二石五斗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大宗正府:
也可扎魯忽赤,内一員,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十二石;二十七員,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八石;五員,俸六十七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五斗。
郎中,俸三十六貫,米三石五斗。
都事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二石五斗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管勾同。
大司農司:
大司農,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一十二石。
大司農卿,俸一百三貫,米一十一石。
大司農少卿,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九石五斗。
大司農丞,俸九十貫一錢八分,米九石五斗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管勾同。
内史府:
内史,俸一百四十三貫三錢三分。
中尉,俸一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司馬,俸八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咨議,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記室,俸四十貫。
照磨,俸三十貫。
大都留守司:
留守,俸一百一貫三錢三分,米一十石五斗。
同知,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,米八石五斗。
副留守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留判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經歷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都護府:
大都護,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八石五斗。
同知,俸七十二貫,米七石五斗。
副都護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經歷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二石五斗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崇福司:
司使,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八石。
同知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副使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六石。
司丞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五斗。
經歷,俸二十八貫,米三石。
都事,俸二十六貫六分六釐,米二石五斗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給事中,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五石。
左右侍儀、俸御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四石五斗。
武備寺:
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同判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少卿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寺丞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五斗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四貫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太僕寺:
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少卿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寺丞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五斗。
光禄、長慶、長新、長秋、承徽、長寧、尚乘、長信等寺並同。
尚舍寺:
太監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四石。
少監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五斗。
監丞,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侍儀司:
侍儀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引進使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四石五斗。
典簿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承奉班都知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,米二石五斗。
通事舍人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侍儀舍人,俸一十七貫三錢三分,米一石五斗。
拱衛司:
都指揮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副都指揮使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六石。
僉事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四石五斗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。米一石五斗。
内宰司:
内宰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司丞,俸四十五貫,米四石五斗。
典簿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五斗。翊正司同。
延慶司:
延慶使,俸一百貫。
同知,俸六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副使,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司丞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典簿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内正司:
司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少卿,俸四十七貫,米四石五斗。
司丞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五斗。
典簿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五斗。中瑞司同。
京畿運司:
運使,俸五十六貫,米六石。
同知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五斗。
運副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,米三石。
運判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,米二石五斗。
經歷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五斗。
知事,俸一十四貫,米一石五斗。
提控案牘,俸一十四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。
太府監:
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太監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六石。
少監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監丞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五斗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四貫,米二石。
照磨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秘書、章佩、利用、中尚、度支等監並同。
國子監:
祭酒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六石。
司業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五斗。
監丞,俸三十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。
典簿,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博士,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,米二石五斗。太常博士、回回國子博士同。
助教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教授同。
學録,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,米五斗。蒙古國子監同。
經正監:
卿,俸七十貫,米七石五斗。
太監,俸五十貫,米五石。
少監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
監丞,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三石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闌遺監:
太監,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,米四石。
少監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釐,米三石。
監丞,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。
知事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提控案牘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五斗。
司天監:
提點,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六石。
司天監,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,米五石。
監丞,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。
知事,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釐,米一石五斗。
教授,俸一十貫六錢六分,米一石。管勾同。
司辰,俸八貫六錢六分,米五斗。學正、押宿並同。
回回司天監:
少監,俸四十二貫,米四石五斗。餘同上。
都水監:
都水卿,俸五十三貫,米六石。
少監,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,米三石五斗。
監丞,俸三十貫,米三石。
經歷,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,米二石。
知事,俸二十二貫,米二石。
大都路:
達魯花赤,俸一百三十貫。總管同。
副達魯花赤,一百二十貫。
同知,八十貫。治中同。
判官,五十五貫。
推官,五十貫。
經歷,四十貫。
知事,三十貫。
提控案牘,二十五貫。照磨同。並中統鈔。
行省:
左丞相,俸二百貫。
平章政事,一百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右丞、左丞同。
參知政事,一百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郎中,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員外郎,三十貫。
都事,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檢校同。
管勾,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釐。
理問所理問,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釐。
副理問,俸三十貫。
知事,俸一十六貫六分六釐。提控案牘同。
宜慰司:
腹裏宣慰使,俸中統鈔五百八十貫三錢三分。
同知,五百貫。
副使,四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。
經歷,四百貫。
都事,一百八十三貫三錢三分。
照磨,一百五十貫。
行省宣慰使,俸至元鈔八十七貫五錢。
同知,四十九貫。
副使,四十二貫。
經歷,二十八貫。
都事,二十四貫。
照磨,一十七貫五錢。
廉訪司:
廉訪使,俸中統鈔八十貫。
副使,四十五貫。
僉事,三十貫。
經歷,二十貫。
知事,一十五貫。
照磨,一十二貫。
鹽運司:
腹裏運使,俸一百二十貫。
同知,五十貫。
副使,三十五貫。
判官,三十貫。
經歷,二十貫。
知事,一十五貫。
照磨,一十三貫。
行省運使,八十貫。
同知,五十貫。
運副,四十貫。
判官,三十貫。
經歷,二十五貫。
知事,一十七貫。
提控案牘,一十五貫。
上路:
達魯花赤,俸八十貫。總管同。
同知,四十貫。
治中,三十貫。
判官,二十貫。
推官,十九貫。
經歷,一十七貫。
知事,一十二貫。
提控案牘,一十貫。
下路:
達魯花赤,俸七十貫。總管同。
同知,三十五貫。
判官,二十貫。
推官,一十九貫。
經歷,一十七貫。
知事,一十二貫。
提控案牘,一十貫。
散府:
達魯花赤,俸六十貫。知府同。
同知,三十貫。
判官,一十八貫。推官同。
知事,一十二貫。
提控案牘,一十貫。
上州:
達魯花赤,俸五十貫。州尹同。
同知,二十五貫。
判官,一十八貫。
知事,一十二貫。
提控案牘,一十貫。
中州:
達魯花赤,俸四十貫。知州同。
同知,二十貫。
判官,一十五貫。
提控案牘,一十貫。
都目,八貫。
下州:
達魯花赤,俸三十貫。知州同。
同知,一十八貫。
判官,一十三貫。
吏目,四十貫。
上縣:
達魯花赤,俸二十貫。縣尹同。
縣丞,一十五貫。
主簿,一十三貫。
縣尉,一十二貫。
典史,三十五貫。
巡檢,一十貫。
中縣:
達魯花赤,俸一十八貫。縣尹同。
主簿,一十三貫。
縣尉,一十二貫。
典史,三十五貫。
下縣:
達魯花赤,俸一十七貫。縣尹同。
主簿,一十二貫。
典史,三十五貫。
舊志所遺者補於左方:
管軍府所:
上萬户府:
達魯花赤,鈔八十兩。中統鈔一兩與一貫同。萬户同。
副萬户,七十兩。
鎮撫,四十兩。
經歷,十七兩。
知事,十二兩。
中萬户府:
達魯花赤,鈔七十兩。萬户同。
副萬户,六十兩。
鎮撫,三十兩。
經歷,十七兩。
知事,十二兩。
下萬户府:
達魯花赤,鈔六十兩。萬户同。
副萬户,五十兩。
鎮撫,二十兩。
經歷,十七兩。
知事,十二兩。
上千户所:
達魯花赤,鈔五十兩。千户同。
副千户,四十兩。
彈壓,十三兩。
中千户所:
達魯花赤,鈔四十兩。千户同。
副千户,三十兩。
彈壓,十二兩。
下千户所:同中千户。
百户所:
百户,鈔十七兩。
彈壓,十二兩。
諸色衙門:
鹽課提舉司:正提舉,鈔六十兩。同提舉,三十兩。副提舉,十八兩。知事,二十兩。
宣撫司:達魯花赤,鈔二錠。宣撫使司同。同知,六十兩。經歷,二十兩。
安撫司:達魯花赤,鈔二錠。安撫使同。僉事,一錠。經歷,二十兩。
各場管勾:正管勾,鈔十二兩。同,十兩。副,八兩。
蒙古提舉司:提舉,鈔一錠。同提舉,三十五兩。
人匠提舉司:提舉,十八兩。副同。都目,八兩。
警巡院:達魯花赤,二十兩。大使同。院副,十七兩。警判,十三兩。
蒙古教授:路,十二兩。府,十一兩。州,十兩。
儒學教授:路,十二兩。府,十一兩,上州同。中州,十兩。
醫學教授:路,十二兩。江南路分,十一兩。府,十一兩。州,十兩。
脱脱禾孫:正,五十兩。副,四十兩。
各路院務司:提領,十八兩。都監,十兩。大使,上路十五兩,下路十三兩。副使,上路十二兩,下路十兩。
平準行用庫:提領三十五兩,大使二十五兩,副使十五兩。
大軍庫:提領二十兩,大使十二兩,副使十兩。
軍器庫:提領二十兩,大使十二兩,副使十兩。
司獄:路十二兩,散府十兩。巡檢司官,鈔十兩。
凡諸署、諸局、諸庫等官,俸數多寡,皆依品級爲則,志所不載者可以類推。
至元三年定隨路府州縣官員職田:
上路,達魯花赤,一十六頃。總管同。同知,八頃。治中,六頃。府判,五頃。
下路,達魯花赤,一十四頃。總管同。同知,七頃。府判,五頃。
散府,達魯花赤,一十頃。知府同。同知,六頃。府判,四頃。
上州:達魯花赤,一十頃。州尹同。同知,五頃。州判,四頃。
中州:達魯花赤,八頃。知州同。同知,四頃。州判,三頃。
下州:達魯花赤,六頃。知州同。州判,三頃。
警巡院:達魯花赤,五頃。
警使司:警副,四頃。警判,三頃。
録事司:達魯花赤,三頃。録事同。録判,二頃。
縣達魯花赤,四頃。縣尹同。縣丞,三頃。主簿,二頃。縣尉、主簿兼尉並同。經歷,四頃。
十四年,定按察司職田:
各道按察使,一十六頃。副使,八頃。僉事,六頃。
二十一年,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,比腹裏減半。
上路:達魯花赤,八頃。總管同。同知,四頃。治中,三頃。府判,二頃五十畝。
下路:達魯花赤,七頃。總管同。同知,三頃五十畝。府判,二頃五十畝。經歷,二頃。知事,一頃。提控案牘同。
散府:達魯花赤,六頃。知府同。同知,三頃。府判,二頃。提控案牘,一頃。
上州:達魯花赤,五頃。知州同。同知,二頃。州判同。提控案牘,一頃。
中州:達魯花赤,四頃。知州同。同知,二頃。州判,一頃五十畝。都目,五十畝。
下州:達魯花赤,三頃。知州同。同知,二頃。州判,一頃五十畝。
上縣:達魯花赤,二頃。縣尹同。縣丞,一頃五十畝。主簿,一頃。縣尉同。
中縣:同上。無縣丞。
下縣:達魯花赤,一頃五十畝。縣尹同。主簿兼尉,一頃。
録事司:達魯花赤,一頃五十畝。録事同。録判,一頃。司獄,一頃。巡檢同。
按察使,八頃。副使,四頃。僉事,三頃。經歷,二頃。知事,一頃。
運司官:運使,八頃。同知,四頃。運副,三頃。運判同。經歷,二頃。知事,二頃。提控案牘同。
鹽司官:鹽使,二頃。鹽副,二頃。鹽判,一頃。各場正同。管勾,各一頃。
至大二年,中書省臣奏:「外任有職田官員,三品請給禄米一百石,四品六十石,五品五十石,六品四十五石,七品四十石。將職田改收入官。」從之。皇慶二年,詔外任職官公田俸鈔,並依舊制。延祐三年,外官無職田者,量給粟米。
【校勘記】
[一]「俸」,原作「相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六志第四十五上《食貨四》改。
[二]「左丞同」,原作「左丞相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六志第四十五上《食貨四》改。
[三]「右都威衛」,「威衛」原倒作「衛威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六志第四十五上《食貨四》乙正。
[四]「俸一百貫」,「俸」字原脱,據《元史》卷九六志第四十五上《食貨四》補。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