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元史卷之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

《新元史》——柯劭忞

兵志二

鎮戍

元初用兵四方,凡險要之地,則留兵戍之。然因時建置,旋即裁罷,故其事無可考。

中統元年五月,詔漢軍萬户各於本管新舊軍内摘發軍人,備衣甲器仗,差官領赴燕京近地屯駐。萬户史天澤,一萬四百三十五人;張馬哥,二百四十人;解成,一千七百六十人,糺叱剌,四百六十六人;斜良拔都,八百九十六人;扶溝馬軍奴,一百二十九人;内黄帖木兒,一百四十四人;趙奴懷,四十一人;鄢陵勝都古,六十五人。十一月,命右三部尚書怯列門、平章政事趙壁,領蒙古、漢軍於燕京近地屯駐,平章塔察兒領武衛軍一萬人屯駐北山,漢軍、質子軍及僉到民間諸投下軍於西京、宣德屯駐。復命怯列門爲大督,管領諸軍勾當,分達達軍爲兩路,一赴宣德、德興,一赴興州。其諸萬户漢軍,則令赴潮河屯守。後復以興州達達軍合入德興、宣德,命漢軍各萬户悉赴懷來、山川中屯駐。是爲分兵鎮戍之始。

三年十月,詔田德實所管固安質子軍九百十六户,及平灤州劉不里剌所管質子軍四百户,還元管地面屯駐。

至元七年,以金州軍八百隸東川統軍司。還成都,忽郎吉軍戍東川。

十一年正月,以忙古帶等新舊軍一萬一千五百人戍建都。調襄陽府生券軍六百人、熟券軍四百人,由京兆府鎮戍鴨池,命金州招討使欽察部領之。十二月,調西川王安撫、楊總帥軍與火尼赤相合,與丑漢、黄兀剌同鎮守合答城。

十二年二月,詔以東川新得城寨,逼近夔府,恐南兵來侵,發鞏昌路補僉軍三千人戍之。三月,選五州丁壯四千人,戍海州、東海。

十三年十月,命别速、忽别列八都兒二人爲都元帥,領蒙古軍二千人、河西軍一千,戍斡端城。

十五年三月,分揚州行省兵於隆興府。初,置行省,分兵諸路調遣,江西省軍爲最少,至是以江西地闊,阻山谿之險,命帖木兒不花領兵一萬人赴之,合元帥塔出軍,以備戰守。四月,詔以伯顔、阿朮所調河南新僉軍三千人,還守廬州。六月,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調遣夔府諸軍。七月,詔以塔海征夔軍之還戍者,及揚州、江西舟師,悉付水軍萬户張榮實將之,守禦江中。八月,命江南諸路戍卒,散歸各所屬萬户屯戍。初,渡江所得城池,發各萬户部曲士卒以戍之,久而亡命死傷者衆,續至者多不著行伍,至是縱還各營,以備屯戍。安西王相府言:「川蜀既平,城邑山砦洞穴凡八十三所,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,宜以兵鎮守,餘悉撤去。」從之。九月,詔發東京、北京軍四百人,往戍應昌府。其應昌舊戍士卒,悉令散歸。

十一月,定軍、民異屬之制,及蒙古軍屯戍之地。先是,以李璮叛,分軍、民爲二,而異其屬。後因平江南,軍官始兼民職,遂因之。凡以千户守一郡,則率其麾下從之,百户亦然,不便。至是,令軍民各異屬,如初制。士卒以萬户爲率,擇可屯之地屯之,諸蒙古軍士,散處南北及還各奥魯者,亦皆收聚。令四萬户所領之衆屯河北,阿朮二萬户屯河南,以備調遣,餘丁定其版籍,編入行伍,俾各有所屬,遇征伐則遣之。

十六年二月,命萬户孛朮魯敬,領其麾下舊有士卒守湖州。先是,以唐、鄧、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屬敬麾下,後遷戍江陵府。至是,還之。四月,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軍士。國制,郡邑鎮戍士卒,皆更相易置,故每歲以他郡兵戍上都,軍士罷於轉輸。至是,以上都民充軍者四千人,每歲令備鎮戍,罷他郡戍兵。

六月,碉門、魚通及黎、雅諸處民户,不奉國法,議以兵戍其地。發新附軍五百人、蒙古軍一百人、漢軍四百人,往鎮戍之。七月,以西川蒙古軍七千人、新附軍三千人,付皇子安西王[一]。命闍里帖木兒以戍杭州軍六百九十人赴京師,調兩淮招討小厮蒙古軍,及自北方迴探馬赤軍代之。八月,調江南新附軍五千駐太原,五千駐大名,五千駐衛州。又發探馬赤軍一萬人,及夔府招討張萬之新附軍,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將之,戍斡端。

十七年正月,詔以他不罕守建都,布吉守長河西之地,無令遷易。三月。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張鐸言:「江南鎮戍軍官不便,請以時更易之。」國制,既平江南,以兵戍列城,其軍官皆世守不易,故多與富民樹黨,因奪民田宅居室,蠹有司政事,爲害滋甚。鐸上言,以爲皆不遷易之敝,請更其制,限以歲月遷調,庶使初附之民,得以安業云。

五月,命樞密院調兵六百人,守居庸關南、北口。七月,廣州鎮戍軍,初以丞相伯顔等麾下二千五百人從元帥張弘範征廣王,因留戍焉。歲久皆貧困,多死亡者。至是,命更代之。復以揚州行省四萬户蒙古軍,更戍潭州。十月,發礮卒千人人甘州,備戰守。十二月,八番羅甸宣慰司塔海請增戍卒。先是,以三千人戍八番,後征亦奚不薛,分摘其半。至是師還,宣慰司復請益兵,以備戰守,從之。

十八年正月,命萬户張珪率麾下往就潭州,還其祖父所領亳州軍並統之。二月,以合必赤軍三千戍揚州。十月,高麗王並行省皆言:「金州、合浦、固城、全羅州等處,沿海上下,與日本正當衝要,宜設立鎮邊萬户府屯鎮。」從之。十一月,詔以征東留後軍,分鎮慶元、上海、澉浦三處上船海口。

十九年二月,命唐兀於沿江州郡,視便宜置軍鎮戍,及諭鄂州,揚州、隆興、泉州等四省,議用兵戍列城。徙浙東宣慰司於温州、分軍戍守江南,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,凡二十八所。四月,調揚州合必赤軍三千人鎮泉州。又潭州行省以臨川鎮地接古城及未附黎洞,請立總管府,一同鎮戍,從之。七月,以隆興、西京軍士代上都戍卒,還西川。先是,上都屯戍士卒,其奥魯皆在西川,而戍西川者,多隆興、西京軍士,每歲轉餉,不勝勞費,至是更之。

二十年八月,留蒙古軍千人戍揚州,餘悉縱還。揚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,行省請以三分爲率,留一分鎮戍。史塔剌渾曰:「蒙古士卒悍勇,孰敢當?留一千人足矣。」從之。十月,發乾討虜軍千人,增戍福建行省。先是,福建行省以其地險,常有盜負固爲亂,兵少不足以備戰守,請增蒙古、漢軍千人。樞密院議以劉萬奴所領乾討虜軍益之。

二十一年四月,詔潭州蒙古軍依揚州例,留一千人,餘悉放還諸奥魯。十月,增兵鎮守金齒國,以其地民户剛狠,舊嘗以漢軍、新附軍三千人戍守,令再調探馬赤、蒙古軍二千人,令藥剌海率赴之。

二十二年二月,詔改江淮、江西元帥招討司爲上、中、下三萬户府,蒙古、漢人、新附諸軍,相參作三十七翼。上萬户:宿州、蘄縣,真定、沂郯、益都、高郵、沿海,七翼。中萬户:棗陽、十字路、邳州、鄧州、杭州、懷州、孟州、真州,八翼。下萬户:常州、鎮江、潁州、廬州[二]、亳州、安慶、江陰水軍、益都新軍、湖州、淮安、壽春、揚州、泰州、弩手、保甲、處州、上都新軍、黄州、安豐、松江、鎮江水軍、建康,二十二翼。每翼設達魯花赤、萬户、副萬户各一人,以隸所在行院。

二十四年五月,調各衛諸色軍士五百人於平灤,以備鎮戍。十月,詔以廣東係邊徼之地,山險人稀,兼江西、福建賊徒聚集,不時越境作亂,發江西行省忽都帖木兒麾下軍五千人往鎮守之。

二十五年二月,調揚州省軍赴鄂州,代鎮守士卒。三月,詔黄州、蘄州、壽昌諸軍還隸江淮省。始,三處舊置鎮守軍,以近鄂州省,嘗分隸領之,至是,軍官以爲言,遂仍其舊。遼陽行省言,懿州地接賊境,請益兵鎮戍。從之。四月,調江淮行省全翼一下萬户軍,移鎮江西省。從皇子脱歡士卒及劉二拔都麾下一萬人,皆散歸各營。十一月,增軍戍咸平府,以察忽、亦兒思合言其地實邊徼,請益兵鎮守,以備不虞。

二十六年二月,命萬户劉得禄以軍五千人,鎮守八番。

二十七年六月,調各行省軍於江西以備鎮戍,俟盜戚平息,而後縱還。九月,以元帥那懷麾下軍四百人守文州。調江淮省下萬户府軍於福建鎮戍。十一月,江淮行省平章不憐吉歹言:「先是,丞相伯顔及元帥阿朮、阿塔海等守行省時,各路置軍鎮戍,視地之輕重而爲之多寡。厥後忙古代之,悉更其法,易置將吏士卒,殊失其宜。今福建盜賊已平,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,賊所巢穴,請復還三萬户以戍守之。合剌帶一軍戍沿海明、台,亦怯烈一軍戍温、處,札忽帶一軍戍紹興、婺州,其寧國、徽州初用士兵,後皆與賊通。今盡遷之江北,更調高郵、泰州兩萬户漢軍戍之。揚州,建康、鎮江三城,跨據大江,人民繁會,置七萬户府。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,置四萬户府。水戰之法,舊止十所,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,分兵閲習,伺察諸盜。錢塘控扼海口,舊置戰艦二十艘,今增置戰艦百艘,海船二十艘。」樞密院以聞,悉從之。

二十八年二月,調江淮省探馬赤軍及漢軍二千人,從脱歡太子揚州屯駐。二十九年,以咸平府、東京所屯新附軍五百人,增戍女真地。

三十年正月,詔西征探馬赤軍八千,分留一千或二千,餘令放還。皇子奥魯赤、大王朮伯言:「切恐軍散釁生,宜留四千,還四千。」從之。五月,命思播黄平、鎮遠拘刷亡宋避役手號軍人,以增鎮守。七月,調四川行院新附軍一千人戍松山。

元貞元年七月,樞密院官奏:「劉二拔都兒言:『初,鄂州省安置軍馬之時,南面止是潭州等處。後得廣西海外四州、八番洞蠻等地,疆界闊遠,闕少戍軍,復增四萬人。今將元屬本省四翼萬户軍分出,軍力減少。』臣等謂劉二拔都兒之言有理。雖然,江南平定之時,沿江安置軍馬,伯顔、阿朮、阿塔海、阿里海牙、阿剌罕等,俱係元經攻取之人,又與近臣月兒魯、孛羅等樞密院官同議安置者。乞命通軍事、知地理之人,議增減安置,庶後無弊。」從之[三]

二年五月,江浙行省言:「近以鎮守建康、太平保定萬户府全翼軍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,調屬湖廣省,乞分兩淮戍兵於本省沿海鎮遏。」樞密院官議:「沿江軍馬,係伯顔、阿朮安置,勿令改動。止於本省元管千户、百户軍内,發兵鎮守之。」制可。九月,詔以兩廣海外四州城池戍兵,歲一更代,往來勞苦。給俸錢,選良醫,往治其疾病者。命三、二年一更代之。

三年二月,調揚州翼鄧新萬户府全翼軍馬,分屯蘄、黄。

大德元年三月,陝西平章政事脱烈伯領總帥府軍三千人,收捕西番回。詔留總帥軍百人及階州舊軍、秃思馬軍各二百人守階州,餘軍還元翼。湖廣省請以保定翼萬人,移鎮郴州,樞密院官議:「此翼乃張柔所領征伐舊軍,宜遷入鄂州省屯駐,别調兵守之。」七月,招收亡宋左右兩江土軍千人,從思明上思等處都元帥昔剌不花言也。十一月,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孛羅歡言:「前揚州立江淮行省,江陵立荆湖行省,各統軍馬,上下鎮遏。後江淮省移於杭州,荆湖省遷於鄂州,黄河之南,大江迤北,汴梁古郡設立河南江北行省,通管江淮、荆湖兩省元有地面。近年併入軍馬,通行管領。所屬之地,大江最爲緊要。兩淮地險人頑,宋亡之後,始來歸順。當時沿江一帶,斟酌緩急,安置定三十一翼軍馬鎮遏。後遷調十二翼前去江南,餘有一十九翼,於内調發,止存元額十分中一二。况兩淮、荆襄自古要隘之地,歸附至今,雖即寧静,宜慮未然。乞照沿江元置軍馬,遷調江南翼分,并各省所占本省軍人,發還元翼,仍前鎮遏。」省院官議以爲:「沿江安置三十一翼軍馬之説,本院無此簿書,問之河南省官孛魯歡,其省亦無樞密院文卷,内但稱至元十九年伯顔、王速帖木兒等共擬其地,安置三萬二千軍,後增二千,總三萬四千。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還,充役足矣。又孛魯歡言,去年伯顔點視河南省見有軍五萬二百之上,又若還其占役事故軍人,則共有七、八萬人。此數之外,脱歡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馬赤、一千漢軍,阿剌八赤等哈剌魯亦在其地[四],設有非常,皆可調用。據各省占役,總計軍官、軍人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一名,軍官二百九名,軍人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二名。内漢軍五千五百八十名,新附軍八千二十八名,蒙古軍六十四名。江浙省占役軍官、軍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,湖廣省占役軍官、軍人七千六百三名,福建省占役軍官、軍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。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軍四十九名,悉令還役。江西省出征河南行省見占本省軍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,亦宜遣還鎮遏。」有旨,兩省各差官赴闕辨議。

二年正月,樞密院臣言:「阿剌、脱忽思所領漢人、女真、高麗等軍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内、有稱海對陣者,有久戍四、五年者,物力消乏。乞於六衛軍内分一千二百人,大同屯田軍八百人,徹里台軍二百人,總二千二百人往代之。」制可。三月,調各省合併鎮守軍,福建所置者合爲五十三所,江浙所置者合爲二百二十七所,江西元立屯軍鎮守二百二十六所,減去一百六十二所,存六十四所。

三年三月,沅州賊人嘯聚[五]。命以陽萬户府鎮守辰州,鎮巢萬户府鎮守沅州、靖州,上均萬户府鎮守常州、澧州。

五年三月,詔河南省占役江浙省軍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二名,除洪澤、芍陂屯田外,餘令發還元翼。

七年四月,調碉門四川軍一千人,鎮守羅羅斯。

八年二月,以江南海口軍少,調蘄縣王萬户翼漢軍一百人、寧萬户翼漢軍一百人、新附軍二百人守慶元,自乃顔來者蒙古軍三百人守定海。

至大二年七月,樞密院臣言:「去年,日本商船焚掠慶元,官軍不能敵。江浙省言:『請以慶元、台州沿海萬户府新附軍往陸路鎮守,以蘄縣、宿州兩萬户府陸路漢軍移就沿海屯鎮。』臣等議:自世祖時,伯顔、阿朮等相地之勢,制事之宜,然後安置軍馬,豈可輕動!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陸軍互换遷調,世祖有訓曰:『忙古得非狂醉,而發此言!以水路之兵習陸路之技,驅步騎之士而從風水之役,難成易敗,於事何補?』今欲禦備姦宄,莫若從宜。於水路沿海萬户府新附軍三分取一,與陸路蘄縣萬户府漢軍相參鎮守。」從之。

四年十月,以江浙省嘗言:「兩浙沿海瀕江隘口,地接諸番,海寇出没,兼收附江南之後三十餘年,承平日久,將驕卒惰,帥領不得其人,軍馬安置不當。乞斟酌衝要去處,遷調鎮遏。」樞密院官議:「慶元與日本相接,且爲倭商焚毁,宜如所請。其餘遷調軍馬,事關機務,别議行之。」十二月,雲南八百媳婦、大小徹里等作耗,調四川省蒙古、漢軍四千人,命萬户囊家部領,赴雲南鎮守。其四川省言:「本省地方,東南控接荆湖,西北襟連秦隴,阻山帶江,密邇番蠻,素號天險,古稱極邊重地。乞於存恤歇役六年軍内,調二千人往。」從之。

皇慶元年十一月,詔江西省瘴地内諸路鎮守軍,各移近地屯駐。

延祐四年四月,河南行省言:「本省地方寬廣,關係非輕,所屬萬户府俱於臨江沿淮上下鎮守方面,相離省府,近者千里之上,遠者二千餘里,不測調度,猝難相應。况汴梁國家腹心之地,設立行省,别無親臨軍馬,較之江浙、江西、湖廣、陝西、四川等處,俱有隨省軍馬,惟本省未蒙撥付。」樞密院以聞,命於山東河北蒙古軍、河南淮北蒙古兩軍都萬户府,調軍一千人與之。十一月,陝西都萬户府言:「碉門探馬赤軍一百五十名,鎮守多年,乞放還元翼。」樞密院臣議:「彼中亦係要地,不宜放還。止令於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,三年一更鎮守。元調四川各翼漢軍一千名,鎮守碉門、黎、雅,亦令一體更代。」

泰定四年三月,陝西行省嘗言:「奉元建立行省、行臺,别無軍府,唯有蒙古軍都萬户府,遠在鳳翔置司,相離三百五十餘里,緩急難用。乞移都萬户府於奉元置司,軍民兩便。」及後陝西都萬户府言:「自大德三年,命移司酌中安置,經今三十餘年。鳳翔離成都、土番、甘肅俱各三千里,地面酌中,不移爲便。」樞密議:「陝西舊例,未嘗提調軍馬,况鳳翔置司三十餘年,不宜移動。」制可。十二月,河南行省言:「所轄之地,東連淮海,南限大江,北抵黄河,西接關陝,洞蠻草賊出没,與民爲害。本省軍馬俱在瀕海沿江安置,遠者二千,近者一千餘里。乞以礮手、弩軍兩翼,移於汴梁,并各萬户府摘軍五千名,設萬户府隨省鎮遏。」樞密院議:「自至元十九年[六],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議,於瀕海沿江六十三處安置軍馬。時汴梁未嘗置軍,揚州衝要重地,置五翼軍馬并礮手、弩軍。今親王脱歡太子鎮遏揚州,提調四省軍馬,此軍不宜更動。設若河南省果用軍,則不塔剌吉所管四萬户蒙古軍内,三萬户在黄河之南、河南省之西,一萬户在河南省之南,脱别台所管五萬户蒙古軍俱在黄河之北、河南省東北,阿剌帖木兒、安童等兩侍衛蒙古軍在河南省之北,共十一衛翼蒙古軍馬,俱在河南省周圍屯駐,又本省所轄一十九翼軍馬,俱在河南省之南,沿江置列。果用兵,即馳奏於諸軍馬内調發。」從之。

天曆元年八月,調諸衛兵守居庸關及盧兒嶺,又遣左衛率使秃魯將兵屯白馬甸,隆鎮衛指揮使斡都蠻將兵屯太和嶺,又發中衛兵守遷民鎮。是時,泰定帝崩,燕帖木兒遣使迎文宗於江陵,故分兵拒守,以禦上都。遣隆鎮衛指揮使也速台兒將兵守碑樓口,撒敦守居庸關,唐其勢屯古北口,河南行省遣前萬户孛羅等將兵守潼關。九月,樞密院臣言:「河南行省軍列戍淮西,距潼關、河中不遠。湖廣行省軍唯平陽、保定兩萬户號稱精鋭,請發蘄宿戍軍一萬人及兩萬户軍爲三萬,命湖廣參政鄭昂霄、萬户脱脱木兒將之,並黄河爲營,以便徵調。」從之。命襄陽萬户楊克忠、鄧州萬户孫節以兵守武關,以知行樞密院事也速台兒將兵行視太行諸關,發摺疊弩分給守關軍士,遣民軍守歸州峽諸隘。分山東丁壯萬人守禦益都、般陽諸處海港。命冀寧、晉寧兩路所轄代州之雁門關,崞州之陽武關,嵐州之大澗口、皮庫口,保德州之寨底、天橋、白羊三關,石州之塢堡口[七],汾州之向陽關,隰州之烏門關,吉州之馬頭、秦王嶺二關,靈石縣之陰地關,皆穿斬疊石,調丁壯戍之。

二年二月,湖廣行省調兵鎮播州及歸州。

至順元年,令鞏昌都總帥府調兵千人,戍四川開元。敕上都兵馬司二員,率兵由偏嶺至明安巡邏,以防盜賊。

二年,鎮西武靖王搠思班言:「蒙古軍及哈剌章、羅羅斯諸種人叛者,或誅或降,其餘黨不能保其不反側。請留荆王也速哥等各領所部屯戍三歲,以示威重。」從之。仍命豫王阿剌忒納失里分兵給探馬赤三百、乞赤伯三百,共守一年,以鎮攝之。樞密院臣言:「天曆兵興,以揚州重鎮嘗假淮東宣慰司以兵權,今事已平,宜以所部復戍河南。又征西元帥府自泰定初調兵四千一百人戍龍剌、亦集乃,期以五年爲代。今已十年,逃亡者衆,宜加優恤,使來歲五月代還。」從之。

至正六年,山東盜起,詔中書參知政事鎖南班至東平鎮遏。

七年,兩淮運使宋文瓚上言:「江陰、通、泰,江海之門户,而鎮江、真州次之,國初設萬户以鎮其地。今戍將非人,致使盜賊來往無常。集慶花山劫賊纔五十六人,官軍萬數,不能進討,反爲所敗。宜急選智勇,任以兵柄,以圖後功。不然,東南五省之地,恐非國家所有。」不報。中書省臣言:「請撥達達軍與揚州舊軍於河南水陸關隘戍守,東塹徐、邳,北至夾馬營,遇賊掩捕。」從之。

十五年,又命河南行省參知政事洪丑驢守禦河南,陝西行省參知政事述律朵兒守禦潼關[八],宗王札牙失里守禦興元,陝西行省參知政事阿魯温沙守禦商州,通政院使朵來守禦山東。又令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塔失帖木兒領元管陝西軍馬,守禦河南。七月,令親王失列門以兵守曹州,山東宣慰使馬某火者以兵分守沂州、莒州等處。命知樞密院事塔兒麻監藏及四川行省左丞沙剌班等以兵屯中興[九],湖廣行省參知政事桑哥、亦秃渾及秃秃守禦襄陽,參知政事哈林秃等守禦沔陽。又命淮南行省平章政事蠻子海牙守禦鎮江南岸,湖廣行省左丞卜蘭奚等守禦蘄、黄。

十六年,命宣讓王帖木兒不花、威順王寬徹不花以兵鎮遏懷慶路。

十七年,以賊犯七盤,令察罕帖木兒以軍守陝州、潼關。監察御史脱木兒言:「爲今之計,當遴選名將以守河北,進可以制河南之侵,退可以攻山東之寇。」從之。九月,以紐的該總諸軍守禦東昌。

十八年,詔察罕帖木兒還兵鎮冀寧。

二十年,命孛羅帖木兒部將方脱脱守禦嵐、興、保德等州,又命孛羅帖木兒守石嶺關以北,察罕帖木兒守石嶺關以南,俱不從。自是,朝廷之命始不行於閫外焉。

【校勘記】

[一]「安西」,原倒作「西安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九志第四十七《兵二》乙正。

[二]「廬州」,原作「盧州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九志第四十七《兵二》改。

[三]「從之」,原作「後之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九志第四十七《兵二》改。

[四]「亦」,原作「一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九志第四十七《兵二》改。

[五]「沅州」,原作「沅洲」,據《元史》卷九九志第四十七《兵二》改。下文「沅州」不誤。

[六]「設萬户府隨省鎮遏。樞密院議:自至元十九年」三句,原脱,《元史》卷九九志第四十七《兵二》同。《續文獻通考》卷一二八《兵考》:「按:既於各萬户摘軍,何得有五千之多?疑『千』字乃『十』字之訛頁。又『摘軍五千名』句,文氣未完,而下文即云世祖云云,此當是樞密院臣議覆之語,與上文句意不想連貫,其中有脱文明矣。」應撝謙《教養全書》卷三八「並各萬户府摘軍五千名」下,「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議」上,又有「設萬户府隨省鎮遏。樞密院議:自至元十九年」三句。魏源《元史新編》卷九〇略同。據補。

[七]「塢堡口」,「塢」原作「」,據《元史》卷三二本紀第三十二《文宗一》改。

[八]「陝西行省」,「行」字原脱,據《元史》卷四四本紀第四十四《順宗七》補。

[九]「四川行省」,「川」原作「州」,據《元史》卷四四本紀第四十四《順宗七》改。
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