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公之時饑,孫云:「一本作『飢』,非。」晏子請爲民發粟,兼愛故。公不許。當爲路寢之臺,晏子令吏重其賃,孫云:「説文:『賃,庸也。』言重其庸直。」遠其兆,兆爲臺之營城。徐其日而不趨。孫云:「『趨』讀如『促』。」盧云:「荀子王霸篇楊倞注引作『重其绩,遠其塗,佻其日』,皆是也。佻,緩也。」純一案:是謂曲而不失仁義之理。見問下廿五章。三年,臺成而民振。事因于民,晏子善權。故上説乎游,民足乎食。君子曰:「政則晏子欲發粟與民而已,若使不可得,則依物而偶于政。」孫云:「物,事也。言據事而不違于政。事謂爲臺。」俞云:「依猶因也。『偶』讀爲『寓』,古字通用。『寓』猶『寄』也。『依物而偶于政』者,因物而寄于政也。若晏子因築臺之事而寄發粟之政是也。」純一案:偶,合也。言依爲臺之事而發粟,合于振民之政也。
本章完!齊饑晏子因路寢之役以振民第六
《晏子春秋校註》——多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