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

《傳習錄》——王陽明

【原文】

又曰:「唐、虞以上之治,後世不可復也,略之可也。三代以下之治,後世不可法也,削之可也。唯三代之治可行。然而世之論三代者,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,則亦不可復矣。」

【譯文】

先生又說:「堯、舜以前的治世之道,後世不可能恢復,因此可以略去不記。夏、商、週三代之後的治世方法,後世不可倣傚,可以把它刪除。只有三代的治世方法可以實行。然而,世上議論三代的人,卻不瞭解三代治理天下的根本,僅注意到一些細枝末節,如此一來,三代治理天下的方法也不能恢復了。」
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