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來書云:「道之大端易於明白,所謂『良知良能,愚夫愚婦可與及者』(1)。至於節目時變之詳,毫釐千里之繆,必待學而後知。今語孝於溫凊定省,孰不知之?至於舜之不告而娶(2),武之不葬而興師(3),養志、養口(4),小杖、大杖(5),割股、廬墓等事,處常處變,過與不及之間,必須討論是非,以為制事之本,然後心體無蔽,臨事無失。」
「道之大端易於明白」,此語誠然。顧後之學者忽其易於明白者而弗由,而求其難於明白者以為學,此其所以「道在邇而求諸遠,事在易而求諸難」(6)也。孟子云:「夫道若大路然,豈難知哉?人病不由耳(7)。」良知、良能,愚夫愚婦與聖人同;但惟聖人能致其良知,而愚夫愚婦不能致,此聖愚之所由分也。節目時變,聖人夫豈不知?但不專以此為學。而其所謂學者,正惟致其良知,以精察此心之天理,而與後世之學不同耳。吾子未暇良知之致,而汲汲焉顧是之憂,此正求其難於明白者以為學之弊也。
夫良知之於節目時變,猶規矩尺度之於方圓長短也。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,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。故規矩誠立,則不可欺以方圓,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;尺度誠陳,則不可欺以長短,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;良知誠致,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,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。毫釐千里之繆,不於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,亦將何所用其學乎?是不以規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圓,不以尺度而欲盡天下之長短,吾見其乖張謬戾,日勞而無成也已。
吾子謂:「語孝於溫凊定省,孰不知之?」然而能致其知者鮮矣。若謂粗知溫凊定省之儀節,而遂謂之能致其知,則凡知君之當仁者,皆可謂之能致其仁之知;知臣之當忠者,皆可謂之能致其忠之知,則天下孰非致知者邪?以是而言,可以知致知之必在於行,而不行之不可以為致知也,明矣。知行合一之體,不益較然矣乎?
夫舜之不告而娶,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為之準則,故舜得以考之何典,問諸何人,而為此邪?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,權輕重之宜,不得已而為此邪?武之不葬而興師,豈武之前已有不葬而興師者為之準則,故武得以考之何典,問諸何人,而為此邪?抑示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,權輕重之宜,不得已而為此邪?使舜之心而非誠於為無後,武之心而非誠於為救民,則其不告而娶與不葬而興師,乃不孝、不忠之大者。而後之人不務致其良知,以精察義理於此心感應酬酢之間,顧欲懸空討論此等變常之事,執之以為制事之本,以求臨事之無失,其亦遠矣。其餘數端,皆可類推,則古人致知之學,從可知矣。
【譯文】
來信說:「道的基本含義容易明白,正如你所說的『良知良能,愚夫愚婦可與及者』。至於那些細節、條目的隨時變化則差之毫釐,失之千里,必得通過學習而後才能掌握。你現在就溫凊定省談論孝道,誰能不知曉呢?至於舜未向父稟報而娶妻,武王未葬文王而伐紂,曾子養志而曾無養口,小杖承受而大杖逃跑,割股肉而治父母的病,為親人守喪三年等等事情,在正常與變化之間、過分與不足之間,必須要討論一個是非準則,作為解決事情的依據,然後人的心體才能不被蒙蔽,遇到事情才能不出差錯。」
聖道的主要含義容易明白,這話說得對。環顧後世學者,皆是忽視其易於明白而不用,反而追求那些難以理解的東西作為學問,這就是孟子所說的「道在邇而求諸遠,事在易而求諸難」。孟子說:「夫道若大路然,豈難知哉?人病不由耳。」在擁有良知良能上,愚夫愚婦和聖人是相同的;但是只有聖人能致其良知,而愚夫愚婦則不能,這就是聖人和普通人的區別。細節、條目的隨時變化,聖人難道會不知道?只是不專門把這當做學問罷了。聖人所謂的學問,只是致其良知以精確體察心中的天理,因而才成為其區別於後世學者的關鍵所在。你還沒有去致良知,而在那裡慌張地擔心這些小問題,這正是遠離了易於明白的而趨於難於明白的毛病。
良知良能與細節條目隨時變化的關係,就像規矩尺度對於方圓長短一樣。細節、條目隨時間變化是不可事先預測的,就像方圓長短的變化是無窮無盡的。因此,規矩定了,方圓與否就不可遮掩,而天下的方圓也就不可勝用;尺度定了,長短與否就不可遮掩,而天下的長短也就不可勝用;良知確實達到了,那麼細節、條目隨時間的變化也就暴露無遺,天下不斷變化的細節、條目就都能應付了。差之毫釐就會謬之千里,不在自己內心良知的變化間去省察差別,那你的所學將何以致用呢?因此,不用規矩去測量而隨意說這是方那是圓,不用尺度去丈量而隨便說這個長那個短,我覺得破綻百出,只會一天天徒勞而無所收穫。
你說「語孝於溫凊定省,孰不知之」,然而真正能致孝的良知的人還是很少的。如果說粗略地知曉溫凊定省的禮節,就能致孝順的良知,那麼凡是知曉作為君主應當實行仁政的人,就都能致仁義的良知;凡是知曉作為臣下應當忠誠君主的人,就都能致忠君的良知,那天下誰又不是能致良知的人呢?可見,「致知」的關鍵在於「行」,「不踐行」就不能說是「致知」,這是最明白不過的。知行合一的概念,不就更加明白了嗎?
至於舜之不告而娶,之前哪有不告而娶的準則可作為參考,虞舜又是翻閱了什麼典章,請教了什麼人,才這麼做的?他不過是根據自己內心的良知,權衡輕重緩急、利弊得失,不得已而為之罷了!武王之不葬而興師,之前哪有不葬而伐的案例作為準則,姬發又是翻閱了什麼典章,請教了什麼人,才這麼做的?他也不過是根據自己內心的良知,權衡輕重緩急、利弊得失,不得已而為之罷了!假使虞舜在心裡不是真怕沒有後代,武王在心中不是真的要救百姓於水火之中,那麼他們不告訴父母就娶妻和不安葬父親就興師伐紂,就是天下最大的不孝不忠。後世的人不孜孜以求於致其良知,不在處理事情時精心體察天理,卻在酬酢之間憑空討論此等應變處常的事,幻想以此作為臨事機變的準則,以求得遇到任何事情都能沒有過失,這也太離譜了。其餘幾件事都可以以此類推,那麼《大學》關於致知的本意,從此就可以明白了。
(1) 出自《中庸》第二十章:「君子之道,費而隱。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,及其至也,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。夫婦之不肖,可以能行焉,及其至也,雖聖人亦有所不能焉。」
(2) 出自《孟子·萬章上》第二章:「萬章問曰:『詩云:「娶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」信斯言也,宜莫如舜。舜之不告而娶,何也?』孟子曰:『告則不得娶。男女居室,人之大倫也。如告,則廢人之大倫,以懟父母,是以不告也。』」
(3) 出自《史記·伯夷列傳》:「西伯卒,武王載木主,號為文王,東伐紂。伯夷、叔齊叩馬而諫曰:『父死不葬,爰及干戈,可謂孝乎?以臣弒君,可謂仁乎?』」
(4) 出自《孟子·離婁上》第十九章:「曾子養曾皙,必有酒肉。將徹,必請所與。問有餘,必曰『有』。曾皙死,曾元養曾子,必有酒肉。將徹,不請所與。問有餘,曰:『亡矣。』將以復進也。此所謂養口體者也。若曾子,則可謂養志也。事親若曾子者,可也。」
(5) 出自《孔子家語》:「子曰:『汝不聞乎?昔瞽叟有子曰舜。舜之事瞽叟,欲使之,未嘗不在側。索而殺之,未嘗可得。小棰則待過,大杖則逃走。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,而舜不失烝烝之孝。今參事父,委身以待暴怒,殪而不避。既生死而陷父於不義,其不孝孰大焉?』」
(6) 出自《孟子·離婁上》第十一章:「孟子曰:『道在爾而求諸遠,事在易而求之難。人人親其親、長其長而天下平。』」
(7) 出自《孟子·告子下》第二章:「夫道,若大路然,豈難知哉?人病不求耳。子歸而求之,有餘師。」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