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來書云:「致知之說,春間再承誨益,已頗知用力,覺得比舊尤為簡易。但鄙心則謂與初學言之,還須帶『格物』意思,使之知下手處。本來『致知』『格物』一併下,但在初學未知下手用功,還說與『格物』,方曉得『致知』。」云云。
「格物」是「致知」工夫,知得「致知」便已知得「格物」;若是未知「格物」,則是「致知」工夫亦未嘗知也。近有一書與友人論此頗悉,今往一通,細觀之,當自見矣。
【譯文】
信中說:「關於致知的學說,春天承蒙您再次教誨,已經深知用功之處在哪裡了,覺得比以前容易多了。但是我認為與初學的人談『致知』,最好還是連帶『格物』,使他們知道下工夫的切入點。本來『致知』和『格物』就是一體的,但在初學者還不知道從何處下手用功時,還是該給他們講講『格物』,這樣他們才能懂得『致知』。」等等。
「格物」是「致知」的功夫,知曉「致知」也就知曉了「格物」;如果不知曉「格物」,那就是「致知」的功夫還未曾弄明白。我最近寫了一封信給朋友,詳細討論了這個問題,現在也給你寄去,你仔細一讀自然就全明白了。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