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

《傳習錄》——王陽明

【原文】

問「有所忿懥」一條。

先生曰:「忿懥幾件,人心怎能無得,只是不可『有』耳。凡人忿懥,著了一分意思,便怒得過當,非廓然大公之體了。故有所忿懥,便不得其正也。如今於凡忿懥等件,只是個物來順應,不要著一分意思,便心體廓然大公,得其本體之正了。且如出外見人相鬥,其不是的,我心亦怒。然雖怒,卻此心廓然,不曾動些子氣。如今怒人,亦得如此,方才是正。」

【譯文】

就《大學》中「有所忿懥」這一說法向先生請教。

先生說:「憤怒、恐懼、好樂、憂患等情緒,人心中怎會沒有呢?只是不應當有罷了。一個人在憤怒時,如果多一分意思,就是憤怒得過了,就不是廓然大公的本體了。因此,有所憤怒,心就不能中正。如今,對於憤怒等情緒,只要順其自然,不過分在意,心的本體自然就廓然大公,從而實現本體的中正平和了。例如,在外面看見人打鬥,對於那個無理的,我心中也會很憤怒。但雖然憤怒,但我心坦然,不曾生過多的氣。現在對人有憤怒情緒,也應該如此,這才為中正平和。」
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