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來書云:「聞語學者,乃謂『即物窮理』(1)之說亦是玩物喪志玩物喪志,(2),又取其『厭繁就約』(3)『涵養本原』(4)數說標示學者,指為晚年定論(5),此亦恐非。」
朱子所謂「格物」雲者,在「即物而窮其理」也。即物窮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,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,析心與理為二矣。夫求理於事事物物者,如求孝之理於其親之謂也。求孝之理於其親,則孝之理其果在於吾之心邪?抑果在於親之身邪?假而果在於親之身,則親沒之後,吾心遂無孝之理歟?見孺子之入井,必有惻隱之理,是惻隱之理果在於孺子之身歟?抑在於吾心之良知歟?其或不可以從之於井歟?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歟?是皆所謂理也。是果在於孺子之身歟?抑果出於吾心之良知歟?以是例之,萬事萬物之理莫不皆然,是可以知析心與理為二之非矣。
夫析心與理而為二,此告子義外之說,孟子之所深辟也。「務外遺內,博而寡要」,吾子既已知之矣,是果何謂而然哉?謂之玩物喪志,尚猶以為不可歟?若鄙人所謂「致知、格物」者,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。吾心之良知,即所謂「天理」也。致吾心良知之「天理」於事事物物,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。致吾心之良知者,致知也;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,格物也。是合心與理而為一者也。合心與理而為一,則凡區區前之所云,與朱子晚年之論,皆可以不言而喻矣。
【譯文】
來信說:「聽先生對學生講過即物窮理之說就是玩物喪志,又把朱熹的一些關於『厭繁就約』『涵養本原』等觀點的書信取出,一一給學生看,認為是朱熹的晚年定論,這恐怕不對。」
朱熹所說的「格物」,其實質指「即物窮理」。也就是在萬事萬物上尋求其原本的理,是用自己的心在萬事萬物上推究理,這就把心和理一分為二了。求理於萬事萬物,就像求孝順之理於其雙親。求孝順之理於其雙親,那麼理是在我們心中呢,還是在於雙親之身呢?假如果真在於雙親之身,那麼雙親過世之後,我們心中就沒有孝順之理了嗎?看見孩子掉到井裡,必會有惻隱之心,那麼惻隱之理是在孩子身上還是在我們內心的良知上呢?我們或者是跳進井裡把他救上來,或者是搭把手把他撈出來。這都是所謂的理。那麼,理在孩子身上,還是在我們內心的良知上呢?以此類推,萬事萬物的理都是這樣,以此可知把心與理一分為二是不對的。
把心與理一分為二,這是告子的「義外」學說,曾被孟子深刻批判過。「重視外在知識而忽略內心修養,知識廣博卻不得要領」,既然你已明白這些,它到底該怎麼說?我說玩物喪志,你還認為不對嗎?如我所說的格物致知,是把我心中的良知用到萬事萬物上。我本心的良知也就是所謂的天理。把我心中的良知天理應用到萬事萬物上,那麼萬事萬物都得到天理了。使我的心純係良知就是致知;各種事物都得到理,即為格物。此乃心理合一。把心與理合二為一,那麼凡是我前面所講的以及朱熹先生晚年定論,就都可不言自明瞭。
(1) 出自朱熹《大學章句集注》第五章補傳:「所謂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在即物而窮其理也。」
(2) 出自《尚書·周書·旅獒》:「玩人喪德,玩物喪志。」
(3) 出自朱熹《與劉子澄》。
(4) 出自朱熹《答呂子約》。
(5) 陽明曾編輯《朱子晚年定論》,認為朱熹晚年時悔悟自己先前之說為誤。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