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傳習錄》——王陽明

【原文】

來書云:「教人以致知、明德,而戒其即物窮理,誠使昏暗之士,深居端坐,不聞教告,遂能至於知致而德明乎?縱令靜而有覺,稍悟本性,則亦定慧無用之見,果能知古今、達事變,而致用於天下國家之實否乎?其曰:『知者意之體,物者意之用』『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』(1)。語雖超悟,獨得不踵陳見,抑恐於道未相吻合?」

區區論致知格物,正所以窮理,未嘗戒人窮理,使之深居端坐而一無所事也。若謂即物窮理,如前所云務外而遺內者,則有所不可耳。昏暗之士,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則「雖愚必明,雖柔必強」(2)。大本立而達道行,九經之屬,可一以貫之而無遺矣,尚何患其無致用之實乎?彼頑空虛靜之徒,正惟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而遺棄倫理,寂滅虛無以為常,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。孰謂聖人窮理盡性之學,而亦有是弊哉!

心者,身之主也,而心之虛靈明覺,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。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,謂之意。有知而後有意,無知則無意矣。知非意之體乎?意之所用必有其物,物即事也。如意用於事親,即事親為一物;意用於治民,即治民為一物;意用於讀書,即讀書為一物;意用於聽訟,即聽訟為一物。凡意之所用,無有無物者。有是意即有是物,無是意即無是物矣,物非意之用乎?

「格」字之義,有以「至」字之訓者,如「格於文祖」(3)「有苗來格」(4),是以「至」訓者也。然「格於文祖」,必純孝誠敬,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,而後謂之「格」;有苗之頑,實以文德誕敷而後格,則亦兼有「正」字之義在其間,未可專以「至」字盡之也。如「格其非心」(5)「大臣格君心之非」之類,是則一皆「正其不正以歸於正」之義,而不可以「至」字為訓矣。且《大學》「格物」之訓,又安知其不以「正」字為訓,而必以「至」字為義乎?如以「至」字為義者,必曰「窮至事物之理」,而後其說始通。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「窮」字,用力之地,全在一「理」字也。若上去一「窮」、下去一「理」字,而直曰「致知在至物」,其可通乎?夫「窮理盡性」,聖人之成訓,見於《系辭》者也。苟「格物」之說而果即「窮理」之義,則聖人何不直曰「致知在窮理」,而必為此轉折不完之語,以啟後世之弊邪?

蓋《大學》「格物」之說,自與《系辭》「窮理」(6)大旨雖同,而微有分辨。「窮理」者,兼格、致、誠、正而為功也。故言「窮理」,則格、致、誠、正之功皆在其中;言「格物」,則必兼舉致知、誠意、正心,而後其功始備而密。今偏舉「格物」而遂謂之「窮理」,此所以專以「窮理」屬知,而謂「格物」未常有行。非惟不得「格物」之旨,並「窮理」之義而失之矣。此後世之學所以析知、行為先後兩截,日以支離決裂,而聖學益以殘晦者,其端實始於此。吾子蓋亦未免承沿積習,則見以為「於道未相吻合」,不為過矣。

【譯文】

來信說:「先生教學生致知、明德,卻不讓他們即物窮理,假如讓昏暗之人深居端坐,不聽教誨和告誡,難道就能令得這人達於致知進而明德的境地嗎?縱然他們靜而有悟,對於本性稍有瞭解,那也是佛家的禪定與智慧一類沒實用價值的見解,難道真能通曉古今、通達事變,對治理國家有實際作用嗎?先生說:『知者意之體,物者意之用』『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』。此話雖有超悟,有獨到不落俗套之處,但恐怕與聖道不相吻合?」

我所說的格物致知,就是要人去窮盡天理,不曾禁止人們窮盡事物的道理,鼓動他們深居簡出、無所事事地端坐在那裡。如果說在事物上推究道理,就像你前面所說的重視外在知識,忽略內心修養,那也是錯誤的。懵懂之人,如果真能做到隨時隨地,隨事隨物地精察到自己內心的天理,發現其原本的良知,那麼愚蠢變得聰明,柔弱變得剛強。於是就能夠立大本,行達道,九經之類就可以一以貫之而無遺漏,還怕他沒有治理國家的實際才能嗎?那些談空虛靜寂的人,正是不能夠隨時隨地隨事隨物精察自心天理,從而發現其心中原本的良知,所以才會拋棄倫理,成了追求寂滅虛無的人,當然是不可以治國平天下了。誰說聖人的窮理盡性之學也有這樣的弊病呢?

心是身體的主宰,而心的虛靈明覺,就是人的本體良知。虛靈明覺的良知感應而動,就是意。心是先有知而後才會有意,沒有知當然也就不會有意了。那麼,知是不是意的本體?意的指向,必有具體的物,物就是事。如意用於事親,即事親為一物;意用於治民,即治民為一物;意用於讀書,即讀書為一物;意用於聽訟,即聽訟為一物。凡是意的指向,沒有不存在事物的。有什麼樣的意念就有什麼樣的事物,沒有什麼樣的意念就沒有什麼樣的事物,事物難道不是意念的運用嗎?

「格」字的意思,有用「至」字來解釋的,比如「格於文祖」「有苗來格」裡的「格」當「至」講的。然而「格於文祖」,必定是至孝至敬,對於陰陽兩世的道理都通曉,然後才能叫做「格」;「有苗來格」也是如此,先是因苗黎之民頑劣,不服教化,後文德廣被,再而後有「格」,則這裡的「格」字就兼有「正」的意思,不可以只用「至」字來解釋「格」的含義。再如「格其非心」「大臣格君心之非」等中的「格」,都是「正其不正以歸於正」的意思,而不能用「至」字來解釋。《大學》中曾參對於「格物」的解釋,你又怎麼能知道它不能用「正」字而必須用「至」字來解釋呢?如果認為「至」字的解釋才是正確的,那就必須得說「窮至事物之理」才說得通。這句話或者說這個說法的用功要領全在一個「窮」字上,用功的對象全在一個「理」上。如果前面去掉一個「窮」字,後面去掉一個「理」字,而直接說「致知在至物」,能說得通嗎?「窮理盡性」是聖人既定的教誨,在《易傳·系辭》中可以看到。假如「格物」的學說真的就是窮理的意思,那麼,聖人為什麼不直接說「致知在窮理」,而一定要來一個轉折,使語意不完整,導致後來的弊端呢?

《大學》的「格物」說其宗旨與《易傳·系辭》上的「窮理」說大義雖近,只是稍微有點微妙的區別。窮理是包含了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這些方面功夫的。所以談到窮理,那麼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;說到「格物」則必須接著說致知、誠意、正心,這樣「格物」才是周密而圓滿的。現在你單獨把「格物」拿出來,然後就說它和「窮理」是一回事,這是認為「窮理」屬於「知」的範疇,而「格物」是不常有的「行」。這非但沒有抓住「格物」的宗旨,而且連「窮理」的本義也歪曲了。這就是後來的學者之所以把知、行一分為二,使其一天天地支離破碎,而聖學也日漸殘缺晦澀的原因,其思想發端實際就在這裡。你繼承過去的觀點也在所難免,認為我的觀點與道不相一致,認為我的見解和聖道不相吻合,如此也不足為怪了。

(1) 出自《孟子·離婁上》第二十章:「人不足與適也,政不足間也。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。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,君正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國定矣。」

(2) 出自《中庸》第二十章:「果能此道矣,雖愚必明,雖柔必強。」

(3) 出自《尚書·虞書·舜典》:「月正元日,舜格於文祖,詢於四岳,辟四門,明四目,達四聰。」文祖,此處指堯的祖先之廟。

(4) 出自《尚書·虞書·大禹謨》:「禹拜昌言曰:俞!班師振旅。帝乃誕敷文德,舞干羽於兩階,七旬有苗格。」

(5) 出自《尚書·周書·囧命》:「惟予一人無良,實賴左右前後有位之士,匡其不及。」

(6) 「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」出自《易經·說卦》,此處疑為誤。
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