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

《傳習錄》——王陽明

【原文】

愛曰:「先儒論《六經》,以《春秋》為史。史專記事,恐與《五經》事體終或稍異。」

先生曰:「以事言謂之史,以道言謂之經。事即道,道即事。《春秋》亦經,《五經》亦史。《易》是包犧氏(1)之史,《書》是堯、舜以下史,《禮》《樂》是三代史。其事同,其道同,安有所謂異!」

【譯文】

徐愛問:「先儒討論《六經》,認為《春秋》是史書。而史書專門記載歷史事件,恐怕和其他《五經》的體例宗旨稍有出入。」

先生說:「從記事方面講叫『史』,從論道方面講叫『經』。事實是天理的表現,天理表現為事實。所以《春秋》也是經,《五經》也是史。《易》是伏羲氏時的史,《尚書》是堯、舜以後的史,《禮》《樂》是夏、商、週三代時的史。他們記述的事相同,弘揚的道相同,哪裡有所謂的不同呢?」

(1) 包犧氏,即伏羲。在神話中,伏羲養犧牲以足庖廚,故又有是稱。
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