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

《傳習錄》——王陽明

【原文】

又曰:「《五經》亦只是史。史以明善惡,示訓誡。善可為訓者,時存其跡以示法;惡可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。」

愛曰:「存其跡以示法,亦是存天理之本然;削其事以杜奸,亦是遏人欲於將萌否?」

先生曰:「聖人作經,固無非是此意,然又不必泥著文句。」

愛又問:「惡可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,何獨於《詩》而不刪鄭、衛(1)?先儒謂『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』(2),然否?」

先生曰:「《詩》非孔門之舊本矣。孔子云:『放鄭聲,鄭聲淫。』(3)又曰:『惡鄭聲之亂雅樂也。』(4)『鄭、衛之音,亡國之音也。』(5)此是孔門家法。孔子所定三百篇,皆所謂雅樂,皆可奏之郊廟,奏之鄉黨,皆所以宣暢和平,涵泳德性,移風易俗,安得有此!是長淫導奸矣。此必秦火(6)之後,世儒附會,以足三百篇之數。蓋淫泆之詞,世俗多所喜傳,如今閭巷皆然。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,是求其說而不得,從而為之辭。」

【譯文】

先生又說:「《五經》也是史書。史就是辨明善惡,以示訓誡。善可以用來教化,因而特別保存善的事跡讓人倣傚;惡可以作為戒條,保存戒條省去具體的惡行來杜絕奸邪之人模仿。」

徐愛問:「保存善的事跡讓後人倣傚,也是存天理之本;省減惡行,保存戒條,也是想將私慾抑制在萌芽階段嗎?」

先生說:「孔子著經,當然就是這個用意,但是也不必局限於文句。」

徐愛又問:「惡可以作為戒條,保留戒條而省去事情經過以杜絕奸邪之人模仿,然而,為什麼獨獨在《詩經》中不將『鄭風』和『衛風』省略呢?先儒認為是『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』,是這樣的嗎?」

先生說:「現在的《詩經》已不是孔所修訂的原貌了。孔子說:『放鄭聲,鄭聲淫。』孔子又說:『惡鄭聲之亂雅樂也。』『鄭、衛之音,亡國之音也。』這是孔門家法。孔子所修訂的三百篇,都是雅樂之作,都可在祭祀天地祖先的場合和鄉村郊廟中演奏,都是用來暢和平之氣,涵泳心性,移風易俗,哪裡會有鄭、衛之聲呢?這是助長淫風導引奸惡呀。這一定是秦代焚書坑儒之後,世儒牽強附會,為湊足三百篇的數目而加上去的。而淫邪之辭,世俗也喜歡傳播,如今街頭里巷並不少見。朱熹所謂的『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』,只是無法解釋清楚,不得已才這麼說的。」

(1) 鄭、衛,指《詩經》「鄭風」「衛風」兩篇。

(2) 出自朱熹《論語集注·為政》第二章注。

(3) 出自《論語·衛靈公》第二十章:「放鄭聲,遠佞人。鄭聲淫,佞人殆。」

(4) 出自《論語·陽貨》第十八章:「惡鄭聲之亂雅樂也,惡利口之覆邦家者。」

(5) 亡國之音,出自《禮記·樂記》第六節:「鄭衛之音,亂世之音也,比於慢矣。桑間濮上之音,亡國之音也,其政散,其民流,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。」

(6) 秦火,即秦始皇焚書之意。
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