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先生曰:「『烝烝乂,不格奸』(1),本注說像已進進於義(2),不至大為奸惡。舜征庸(3)後,像猶日以殺舜為事,何大奸惡如之!舜只是自進於乂,以乂熏烝,不去正他奸惡。凡文過掩慝,此是惡人常態,若要指摘他是非,反去激他惡性。舜初時致得像要殺己,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,此就是舜之過處。經過來,乃知功夫只在自己,不去責人,所以致得『克諧』,此是舜動心忍性,增益不能處。古人言語,俱是自家經歷過來,所以說得親切。遺之後世,曲當人情;若非自家經過,如何得他許多苦心處?」
【譯文】
先生說:「《尚書》上所謂的『烝烝乂,不格奸』,本注上說這是指舜的弟弟象逐漸接近義,不至於成為大奸大惡了。舜被徵用後,像仍每天想去謀殺他,什麼樣的大奸大惡能像他呀?但是舜只是以義來要求自己,用自我克治去感化象,而不是去指責糾正像的奸惡。文過飾非,這是惡人的常態,若要去責備他的過失,反倒會激起他的惡性。開始時,舜使得像要害他,只是因為他要象變好的心太急切了,這就是舜的過錯。有了這段經歷,舜認識到功夫只在自己身上,而不是去責人,所以能夠達到和諧,這就是舜的動心忍性,增加自己能力的地方。古人的言論,都是自己親身經歷的,因此記得十分親切。留存到了後世,歪曲變通,只把這個當做人情;如果不是自己親身經歷過,怎麼能有那麼多良苦用心。」
(1) 出自《尚書·虞書·堯典》:「岳曰:『瞽子,父頑,母囂,像傲;克諧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』」
(2) 本注,蔡沉注上句:「諧,和;烝,進也。言舜不幸遭此,而能和以孝,使之進進以善自治,而不至於大為奸惡也。」陽明不同意此注之意。
(3) 征庸,徵召、召用。
本章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