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三

《傳習錄》——王陽明

【原文】

梁日孚(1)問:「居敬、窮理是兩事,先生以為一事,何如?」

先生曰:「天地間只有此一事,安有兩事?若論萬殊,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(2),又何止兩!公且道居敬是如何?窮理是如何?」

曰:「居敬是存養工夫,窮理是窮事物之理。」

曰:「存養個甚?」

曰:「是存養此心之天理。」

曰:「如此,亦只是窮理矣。」

曰:「且道如何窮事物之理?」

曰:「如事親便要窮孝之理,事君便要窮忠之理。」

曰:「忠與孝之理在君、親身上?在自己心上?若在自己心上,亦只是窮此心之理矣。且道如何是敬?」

曰:「只是主一。」

「如何是主一?」

曰:「如讀書便一心在讀書上,接事便一心在接事上。」

曰:「如此則飲酒便一心在飲酒上,好色便一心在好色上,卻是逐物,成甚居敬功夫?」

日孚請問。

曰:「一者,天理。主一是一心在天理上。若只知主一,不知一即是理,有事時便是逐物,無事時便是著空。惟其有事無事,一心皆在天理上用功,所以居敬亦即是窮理。就窮理專一處說,便謂之居敬;就居敬精密處說,便謂之窮理。卻不是居敬了別有個心窮理,窮理時別有個心居敬;名雖不同,功夫只是一事。就如《易》言『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』(3),敬即是無事時義,義即是有事時敬,兩句合說一件。如孔子言『修己以敬』(4),即不須言義;孟子言『集義』,即不須言敬。會得時,橫說豎說,工夫總是一般。若泥文逐句,不識本領,即支離決裂,工夫都無下落。」

問:「窮理何以即是盡性?」

曰:「心之體,性也,性即理也。窮仁之理真要仁極仁,窮義之理真要義極義,仁、義只是吾性,故窮理即是盡性,如孟子說充其惻隱之心至仁不可勝用(5),這便是窮理工夫。」

日孚曰:「先儒謂『一草一木亦皆有理,不可不察』,如何?」

先生曰:「夫我則不暇(6)。公且先去理會自己性情,須能盡人之性,然後能盡物之性。」

日孚悚然有悟。

【譯文】

梁日孚問:「居敬與窮理是兩件事,而先生認為是一件事,為什麼呢?」

先生說:「天地間只有一件事,怎麼會有兩件事?若論事物各不相同,那麼禮儀三百、威儀三千,又何止兩件?你先說一下什麼是居敬,什麼是窮理?」

梁日孚說:「居敬是存養功夫,窮理是窮極萬物之理。」

先生說:「存養些什麼?」

梁日孚說:「存養自己內心的天理。」

先生說:「這樣解釋居敬也就是窮理了。」

先生接著說:「那你說說怎樣窮盡事物之理?」

梁日孚說:「譬如孝敬父母便要窮極孝的道理,輔佐國君就要窮極忠的道理。」

先生說:「忠和孝的理,是在國君、父母身上,還是在自己心上?如果在自己心上,也就是要窮極此心的道理了。你再說說什麼是居敬?」

梁日孚說:「居敬,就是主一。」

「怎樣才算是主一?」

梁日孚說:「譬如讀書便一心一意在讀書上,辦事便一心一意在辦事上。」

先生說:「這樣說來,飲酒便一心一意在飲酒上,好色就一心一意在好色上,這是追逐外在物慾,怎麼能稱為居敬功夫呢?」

梁日孚於是就向先生請教怎樣才能做到主一。

先生說:「一就是天理。主一就是一心一意在天理上。如果只懂得主一,卻不明白它就是理,那麼有事時就是向外追逐物慾,無事時就是憑空臆想。只有不管有事無事,都一心一意在天理上用功,這樣居敬也就是窮理。就窮理的專一而言,窮理就是居敬;就居敬的精密上來說,居敬就是窮理。這不是說居敬了,另外還有個心思去窮理,窮理的時候,另外還有個心思在居敬;兩者名稱雖然不同,功夫卻是一個事。這就像《易經》中所說的『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』,這裡敬就是無事時的義,義就是有事時的敬,兩句話說的是同一個事物。如孔子說『修己以敬』時,就不需要說義;孟子說『集義』時,也不需要說敬。體會到了這層,橫說豎說,下的工夫總是一樣的。如果拘泥於文句,不瞭解根本,只會把完整的東西弄得支離決裂,功夫就沒有著落處。」

梁日孚問:「窮理為何就是盡性呢?」

先生說:「心的本體就是天性,天性就是天理。窮盡仁的道理就是使仁成為至仁,窮盡義的道理就是使義成為至義,仁與義只是我們的天性,所以窮理就是盡性,孟子所說的『充其惻隱之心,至仁不可勝用』,就是窮理的功夫。」

梁日孚說:「程頤先生說的『一草一木亦皆有理,不可不察』,這句話先生怎麼看?」

先生說:「這我就沒工夫去一一研究了。你先要做的只是先去修養自己的身性,只要真正做到窮盡人的本性,然後才能窮盡事物的本性。」

梁日孚因此忽然警醒並有所感悟。

(1) 梁日孚,名焯,生卒不詳,廣東南海人,陽明學生。

(2) 出自《中庸》第二十七章:「優優大哉,禮儀三百威儀三千。」

(3) 出自《易經·文言·坤卦》:「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,敬義立而德不孤。」

(4) 出自《論語·憲問》第四十五章:「子路問君子,子曰:『修己以敬。』曰:『如斯而已乎?』曰:『修己以安人。』曰:『如斯而已乎?』曰:『修己以安百姓。修己以安百姓,堯、舜其猶病諸!』」

(5) 出自《孟子·盡心下》第三十章:「人能充無慾害人之心,而仁不可勝用也;人能充無穿逾之心,而義不可勝用也。」

(6) 出自《論語·憲問》第三十一章:「子貢方人,子曰:『賜也賢乎哉?夫我則不暇。』」

本章完!